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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积极开展《条例》学习宣传活动,促进我区屠管工作全面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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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国务院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525号)已发布,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我区按照市屠管办的要求,结合我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,积极开展了《条例》和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。

        一、制定了《条例》宣传月活动计划,对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工作进行部署。

        二、根据宣传月活动计划制发了宣传材料。区屠管办编印了告市民书10000份、告肉品生产经营者书3000份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指南1000份,发送给广大市民及生产经营者,印制宣传横幅60条,全区集贸市场、屠宰场都进行了悬挂,对部分较大用肉单位也悬挂了宣传横幅。

        三、开展中小型咨询活动。按照计划安排在全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小型咨询活动11场,于8月2日在吴家山地区开展了一次大型宣传《条例》及创建全国食品示范区的咨询活动。该次咨询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,区商务、工商、农业、卫生等部门参加,并邀请了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领导参加了现场咨询讲解,区电视台进行了采访。现场发放告市民书3000份,告生产经营者书500份,《条例》200本,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指南1000份。

        截止目前,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及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中,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,悬挂宣传横幅60条,展出展板44块/次,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舆论声势,为促进我区屠宰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。



    2008-08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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